公称起重量大于等于0.5吨的电梯、公称起重量大于等于3吨、起升高度大于等于2米的起重机为特种设备。它与起重机械的自重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的公告所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所称起重设备(机):是指用于垂直提升或垂直提升和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适用范围定义为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0.5t的电梯,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t(或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起重机装卸。生产能力大于等于300t/h的卸桥)和起升高度大于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我国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设备有9类。他们是:
1、桥式起重机
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2、龙门吊
包括:通用门式起重机、防爆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气动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陆基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起重门式起重机、桥梁装卸及桥梁施工机械。
3、塔式起重机
包括: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
4.移动吊车
包括:轮胎吊、履带吊、集装箱堆垛机、铁路吊。
5.龙门吊
包括:门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
6.电梯
包括: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7.电缆吊车
8.桅杆式起重机
9、机械停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