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现阶段整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22年5月3日9时40分左右,兰州市西固区陈官营村、东湾村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在塔吊拆除过程中突发机械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是在塔吊拆除过程中,塔吊平衡臂和大臂之间受力失衡发生倾斜,致使塔身折断,造成人员伤亡。这起事故的罚款是应该依据特种设备法还是安全生产法呢?
首先,我们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的规定。其第四十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那是由住建部门予以处罚吗?
其次,我们再来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的规定。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这里确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市特种设备,那是由住建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予以处罚吗?
然后我们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这句话好像是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是特种设备事故,但是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管!!!
其实,看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而建筑法中没有明确事故类责任追究。目前安全生产类的调查依据主要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因此,该类事故的本身责任罚款应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如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则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